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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突发事故,谁来为此买单?

道路施工对城市的飞速发展至关重要,施工现场经常可见施工围栏,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放置得东倒西歪,严重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甚至遮挡视线,阻碍通行。  网友咨询:  在施工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邹双宝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  公共道路人流密集、交通繁忙,加之在公共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通常破坏了人们已经习惯的地貌特征,使通行具有更大的潜在风险。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人要免除自身的责任,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尽到合理警示义务,并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  邹双宝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邹双宝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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